2008年8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村贿选存在认定难、取证难、处罚难
民政部官员:修订中的村委会组织法将破解上述难题
杨华云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民政部已将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如贿选界定、司法救济等问题。
  王金华坦言,中国城市的民主化程度滞后于农村,和村委会直接选举的高覆盖面不同,城市居委会目前的直选率只有22%。
  村委会直选普及过程中,贿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根据王金华的统计,贿选等一些无序竞争现象有增多趋势,中国村委会选举贿选的比例大约在1%-3%。
  更为重要的是,基层民政部门在处理贿选问题时遭遇三大困难——首先是认定难,法律未对贿选予以明确界定;其次是调查取证难,行贿人不会承认,而受贿人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等因素,往往亦不会承认;最后是处罚难,目前除认定当选无效外,贿选者并不会付出更大代价。
  王金华透露,民政部起草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将会对上述问题在规范层面予以解决。
  据《新京报》

  新闻链接
  温州查处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温州市针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据温州市委组织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该市共查处换届违法违纪案件12件,全市有67人受到党纪处分。
  3月下旬,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村民白某为了确保自己能成功当选,向每位有选票的村民分发中华香烟一条,以此为条件获取村民的选票。警方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经查明,白某共向村民贿赂“中华”香烟20余条。公安机关随后对白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温州市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体现为拉票贿选。截至今年3月底,在查处的换届违法违纪案件中,警告9人、严重警告22人、撤销党内职务6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22人。